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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法警大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称号并荣记集体一等功,这既是对院党组领导法警队开展抗震救灾所取得成绩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全体法警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对法警的有力鞭策。荣誉就是责任,法警队要把这次获奖作为一次检验自身、完善自身的契机,并将其作为不竭的动力,瞄准更高的目标,树立更高的标准,努力实现法警工作的新发展。
一、珍惜荣誉,增强责任感。荣誉来之不易,必须珍惜,但同时也必须对荣誉有一定的清醒认识,荣誉意味着责任,要把荣誉中包含的信任、肯定和鼓励,转化为工作中的责任、重托和鞭策。珍惜荣誉首先要正确对待荣誉,不能因荣誉而固步自封,不要让荣誉成为包袱,而要把荣誉当作一面镜子,当作新的动力,自觉警示自己,在今后的灾后重建工作和本质工作中使自己的工作行为与所拥有的称号相辅相成。
二、维护荣誉,勇于承担责任。成绩只属于过去,不能代表未来,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要稍有懈怠,就有可能丧失荣誉。维护荣誉,更不能被动地保守荣誉,而要解放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创造新的荣誉。荣誉既是对过去的肯定,也是对未来的期待,维护荣誉意味着要不断地付出,始终如一地坚持“做应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做的事”,意味着要持之以恒地坚持做到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三、发扬荣誉,积极实践责任。荣誉要发扬意味着责任更大,发扬荣誉,就是要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再立新功,在本质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法院安全无事故。在工作中要继续发扬不畏艰辛、团结奋斗、奋勇拼搏、连续作战、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在党和人民需要时挺身而出,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和我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积极的贡献。努力打造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司法警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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