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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州法院分析商事案件减少的原因 | |||||
| 作者:张以军 文章来源:民二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8 | |||||
|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需要用法律调节的社会关系越来越多,商事审判工作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面对商事审判范围的不断扩大,彭州法院商事案件收案数却出现了逐年减少的现象。对此,彭州法院对近几年来的商事收案情况进行了分析。 一、商事案件收案情况 2004年新收各类商事案件83件;2005年新收各类商事案件126件;2006年新收各类商事案件71件;2007年1-6月,新收各类商事案件22件。 案件类型主要有:买卖合同108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59件,加工承揽合同24件,借款合同68件,财产租赁合同15件,公司知情权和股东确权纠纷6件,其他合同纠纷22件。 二、案件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是地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彭州市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经济条件,与周边地区相比,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由于企业较少,在法人与法人之间或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在生产或流通领域的合作机会不多,由此可能引发的纠纷也少。经济发展的局限性,使商事纠纷发生的机会不多,因此而引发的诉讼就更少。二是诚信体系逐步建立。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推崇,市场经济秩序逐渐规范,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少,由此引发的案件也逐年减少。 三是企业法制意识增强。随着企业防风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为自己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签订重要合同时,先请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进行法律上的把关,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规范,从源头上减少了商事纠纷案件。 四是金融机构案件减少。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也是人民法院民商审判工作为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四大商业银行改制,不良资产剥离后使案件减少。由于金融系统对贷款发放的要求更高和完善,呆滞贷款也在不断减少。基于以上因素的存在,涉诉的案件也呈减少趋势。如:2004年涉及金融系统的案件24件,2005年涉及金融系统的案件28 件,2006年涉及金融系统的案件12件,2007年1-6月涉及金融系统的案件4件。 五是企业改制基本结束,破产案件减少。我市的企业改制从1999年开始,到2003年后,30余家企业先后被宣告破产,企业改制已基本结束。2004年受理企业破产案件2件,2005年受理2件,2006年至今无破产案件。 三、对策和建议 为优化投资环境,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除做好诉讼应对措施外,更重要的是在办案过程中做到公正、高效。 一是规范归口管理。由于商事案件涉及担保、抵押等,常常会遇到典型的、示范性较强的和法理性较强的案件,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因此,应将商事案件进行规范归口管理,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二是落实司法为民。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涉商事案件纠纷的较多,为使当事人真正知道自已的合法权益是怎样受到了侵害,并怎样才能寻求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首先,对所审理的案件要做到定纷止争,实现案结事了;其次主动到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增强企业主的法律意识;三是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三是加强执行力度。当事人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权益。如当事人诉讼的结果仅是获得了一份裁判文书,或在执行中因商事案件的标的较大,情况也比较复杂致案件得不到及时执行,这势必导致当事人怠于诉讼。因此,只有加强执行力度,树立司法权威,提高执行公信力,才能遏制怠于诉讼心态的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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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盛莉 责任编辑:盛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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