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2地震在给社会带来重大灾害的同时,也对法院工作提出新的、更加严峻的挑战,为妥善应对和化解各类纠纷,彭州法院分析了地震对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一是送达工作难度加大。地震可能导致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出现较大变化,地址不详的情况增多,甚至有些当事人死亡或失踪,以上诸多因素都增加了法院送达工作的难度。
二是准时开庭率降低。地震灾害尚未完全结束,余震不断,当事人或者本身不愿意参加庭审的被告更找到了托词,以地震或震后重建家园,而不到庭参加庭审。
三是诉讼时效恢复的时限成为焦点。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有所规定,但原则性过强,对中止事由解除的条件、期限无明确规定,对法院来说,很难确定具体计算标准。当事人可能都会从有利于自己利益角度去理解,时效、期间等将成为焦点之一。
四是查封的财产灭失归责问题不容回避。地震中,大量财产灭失,其中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此类财产灭失后,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免责事由如何确定都成为了法院面临的新问题。
五是未及时续查封、冻结带来的问题。灾害发生后,法院全身心的投入了紧张的抗震救灾工作中,或受灾法院因资料缺失,依法应当续查封、冻结的,未采取措施,可能对后续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一些不良影响。
六是执行案件更为复杂化。地震可能带来被执行人死亡、失踪或伤残,部分执行标的灭失、毁损,执行期限难以确定,以及被执行人已成为灾民,自身生活都靠政府救济等问题,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七是行政诉讼将有所增加。涉灾行政诉讼是一个新问题,有的灾民可能从针对政府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政府救助措施是否损害了灾民的利益,以及政府征用的救灾工具是否给予相应的补偿等,而可能产生行政诉讼。
八是相关单位协助法院工作的难度增大。在抗震救灾中,一些行政单位可能资料缺失,行政单位需要恢复正常的工作需要一定时日,法院办案中需要相关单位协助的难度增大。
九是问题访、事件访等相互交织。地震后,涉及灾民的救助、安置等事件访,地震后,灾民财产人身等权益的问题访相互交织在一起,使法院信访更为棘手。
十是当事人通过诉讼享受救助政策的案件,有可能出现。对灾民国家给予了相应的救助政策,有的不属于灾区的人,为了得到国家的救助,通过诉讼等方式,改变自己的身份,从而享受国家的救助政策。如刘XX与其夫离婚后,女儿随刘生活,其夫居住在我市通济镇,现已成为灾民,刘为了使其女成为灾民,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
十一是景区内受雇佣人死亡、受伤的,要求雇主进行赔偿的案件处理难度较大。由于景区受损严重,雇主本身也有死亡、受伤的情况,而且大部分雇主的财产都已投入到经营之中,但财物均在地震中灭失,难以赔偿。
十二是景区内房屋受损、灭失后,引发诉讼处理难度较大。以我市为例,景区内房屋的形成呈现多样性,有合建房、租赁房、买卖房,还涉及到拆迁户等,引发的房屋纠纷不仅处理难度大,而且法律关系复杂、合同效力难以认定,加上景区的房屋基本垮塌,处理更加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分析地震后的社会关系变化,分析地震最近、地震中期和地震后期变化,了解社会和公众对司法的不同需求,及时调整审判工作思路。
二是清理旧存案件,梳理涉及灾区的案件,查清当事人现在的住地。特别是灾区中涉及财产的案件,更要弄清现在的财产状况,对灾区的案件采取特事特办。
三是设立流法庭,在灾民安置点设立流动法庭,最大限度方便灾民诉讼,通过诉讼解决灾民纠纷的同时,也教育灾民,引领灾正确的法律思维。
四是执行工作在阳光的同时,更要彰显人性化。灾民因灾心理发生了变化,执行工作中更需要耐心细致的工作,通过思想工作抚平灾害造成的心理创伤,通过执行救助给灾民心理安慰。
五是法院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了解灾后国家的救助政策,熟悉与地震有关的法律规定,用政策和法律来回应地震后灾民的司法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