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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调研信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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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州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调研信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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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胡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16 |
为贯彻“融调研于决策、融调研于审判、融调研于管理”的工作思路,切实提高审判工作层次,提升调研信息工作档次,促进对调研信息工作的理性思考,我院采取“严考核、促协作、勤培训、重奖励”四项措施积极加强调研信息工作。
一是“严考核”,制定《法官(执行人员)目标考核办法》和《2004年调研信息工作安排意见》,将审判人员撰写调研信息材料由原来的“加分”项目,变为对各庭级单位及法官(执行人员)的“硬性”考核指标,作为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
二是“促协作”,除各业务庭负责人外,各单位另外挑选1-2名业务素质强,理论功底深的审判人员,作为法院的兼职调研员,负责完成上报省、市法院的调研课题、综合信息和我院的调研任务。同时研究室加强对调研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实行对调研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专兼联手、共同协作、全面参与的调研信息工作新格局。
三是“勤培训”,我院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对调研信息工作的定期培训。如4月28日,我们邀请省高院研究室沈茂国副主任,市中院调研科、信息科,市委信息科的部分领导,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就如何围绕审判实务,抓好“三个服务”工作,调研和信息材料如何选题、撰写、投递,如何把握“切入点”及提高稿件质量等方面,对各庭级单位负责人和专、兼职调研员约30人进行了集中培训。
四是“重奖励”,为充分发挥调研信息工作的参谋决策、服务审判和法院管理的职能作用,我院坚持每季度以文件形式通报干警撰写的调研信息材料,并按照《调研信息稿件奖励办法》给予落实。对荣获市级以上学术讨论会、征文名次的,将按照不同等级加倍给予奖励。对调研信息成果向审判成果转化效果显著的,将在奖励稿酬的同时另加相应的目标分。 |
| 文章录入:韩超 责任编辑:韩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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