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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法院协调处理一起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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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州法院协调处理一起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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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研究室 行政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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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市法院的协调下,原告周学龙撤回了对被告彭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诉讼,使这起长达二年多的征地拆迁安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原告周学龙高兴地说:“谢谢法官,法院的作用太重要了,是用金钱都买不到的”。
2004年12月7日,被告彭州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彭府发(2001)158号文件规定,与原告周学龙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国土资源局应付给周学龙拆迁补助费620 188.84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国土资源局未履行合同义务。2006年12月,原告周学龙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与被告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书”。
我院受理后,考虑到案件的处理不仅涉及彭州市的拆迁安置政策,还涉及到被告国土局与原告所在的致和镇政府之间的遗留问题,法院一纸判决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原告的诉求,还有还可能引发当地拆迁补偿的连锁反应,引发拆迁户上访。为此,我院行政庭本着案结事了,积极进行协调,召集原、被告和原告所在镇政府,提出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释明该案处理后可能导致的后果。经协调,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满足了原告周学龙的诉求,原告周学龙撤回了对被告国土局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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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盛莉 责任编辑:盛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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