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彭州法院网 >> 彭州法院网 >> 工作动态 >> 信息快报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彭州法院受理一起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案           ★★★ 【字体:
彭州法院受理一起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1

     近日,彭州法院受理了一起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行为的行政案件。

    2003年7月,原告方静与第三人高某同居生活,在第三人父母的多次催促下,原告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交给第三人。尔后,原告继续与第三人同居生活。2004年9月,原告与第三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分居生活。2006年12月,原告起诉与第三人解除同居关系时,始知彭州市磁峰镇人民政府在原告没有亲自到场的情况下,已于2003年8月10日,向第三人颁发了彭磁婚03字28号结婚证,使原、被告之间已不再是同居关系,而形成“夫妻”关系。

    原告认为,彭州市磁峰镇人民政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应予以撤销。为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行为。

 

                            

 

 

 

 

文章录入:盛莉    责任编辑:盛莉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法院加强非诉执行

  • 彭州法院协调处理一起行政案

  • 设圈套打假牌  算诈骗  非法

  • 萝卜绝收  七农户状告种子公

  • 彭州法院将一起涉嫌挪用资金

  • 从“有罪必定”视角析边某某

  • 任昌勇非法持有枪支获刑三年

  • “同命不同价”引发保险合同

  • 不堪家庭暴力  妻杀夫获刑

  • 为“面子”滋事  以抢劫定罪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