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彭州法院网 >> 彭州法院网 >> 工作动态 >> 信息快报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既是原告又是被告的当事人相同感受彭州法院司法形象公正高效            【字体:
既是原告又是被告的当事人相同感受彭州法院司法形象公正高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民二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

    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属本市引进的外资企业,年产值逾千万。近日,我院围绕市委“工业强经济”战略,坚持案结事了的审判理念,慎重受理并圆满解决涉及该企业的两件商事案件,当事人满意的表示“彭州法院的办案效率真高,根本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了全部货款,以后还会来彭州投资”。

    2007年12月6日,本院受理了原告四川明星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从2007年6月至9月,被告陆续拖欠原告货款经确认为390 924.26元,现请求被告给付欠款及利息394 828.15元。我院立案后,及时向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极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庭前调解工作,四川明星电缆有限公司表示放弃对利息的请求。2007年12月28日,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将所欠四川明星电缆有限公司货款390 924.26元给付原告。原告于2008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了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2007年12月21日,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有感于我院公正高效的办案效率,又向本院起诉石家庄天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诉称,2005年6月,原、被告签定加工承揽合同,由原告提供苯乙酸钠原料,被告负责按一定的质量标准加工苯乙酸成品,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后原告按约定提供加工原料,被告未能交付成品。2005年9月,双方当事人签定《补充协议》,被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2007年5月,原告依法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被告在给付原告货款150 000元后,于2007年12月16日书面来函表示不再支付剩余款项,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遂起诉来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607 153.53元。

    从保护本地工业企业发展,维护本地企业利益及投资积极性出发。虽本案的被告在异地,我院受理案件后,仍及时到被告石家庄天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所在地送达起诉书副本,耐心细致的做被告的庭前调解工作,积极向被告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表明法院依法维护企业利益的决心。2008年1月14日,被告石家庄天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来彭应诉,双方当事人经开庭审理,当庭达成分期给付欠款的协议,并在当日签收了调解书。这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商事争议,在短时间内得以圆满解决。

文章录入:盛莉    责任编辑:盛莉 
  • 上一篇文章: 危急时刻显身手 勇擒歹徒展风采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彭州法院兑付60余名民工工资

  • 彭州法院分析商事案件减少的

  • 彭州法院受理一起申请撤销婚

  • 法院加强非诉执行

  • 彭州法院协调处理一起行政案

  • 设圈套打假牌  算诈骗  非法

  • 萝卜绝收  七农户状告种子公

  • 彭州法院将一起涉嫌挪用资金

  • 从“有罪必定”视角析边某某

  • 任昌勇非法持有枪支获刑三年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