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彭州法官献爱心捐款救济残疾申请人 |
|
【字体:小 大】 |
|
| 彭州法官献爱心捐款救济残疾申请人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研究室 执行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1 |
|
2008年1月31日,彭州法院法官自发捐款3660元,送到了一级伤残申请执行人夏明德的病床前,帮助夏明德一家暂渡难关。体现了人民法官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展示了“双好”活动成果和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情系百姓,关注民生的良好形象。
2006年,申请执行人夏明德受蔡道兴雇请为阳廷湘修建房屋时,不慎从楼上摔下受伤,颈6、7椎体脱位伴四肢瘫痪,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法院判令由蔡道兴、阳廷湘赔偿夏明德各项损失28万余元,并承担连带责任。但因被执行人蔡道兴、阳廷湘均系农民,家中确无价值财产可供执行,我院在穷尽了一切执行措施,并多次邀请村镇相关负责人协调的基础上,案件仍难以执行。申请人夏明德一直在彭州市中医院接受治疗,其妻郭兴翠又为三级智力残疾人,其子也正在服刑,家中无任何经济来源,已拖欠医院数万元治疗费用,其未来的生活及治疗费用均无着落。
隆冬季节,春节将至,面对陷入困境的夏明德,法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法官送温暖,助困难当事人渡难关”的爱心捐助活动,号召全院干警为申请人夏明德捐款,帮助夏明德一家暂渡难关。倡议发出之后,彭州法官纷纷解囊相助,当天就为夏明德捐款3660元。
|
| 文章录入:盛莉 责任编辑:盛莉 |
|
上一篇文章: 既是原告又是被告的当事人相同感受彭州法院司法形象公正高效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