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彭州法院人民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涉灾继承案 |
★★★ |
【字体:小 大】 |
|
| 彭州法院人民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涉灾继承案 |
|
| 作者:吴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4 |
|
6月24日,彭州法院人民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涉灾继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彭州市兴源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黎某在5.12地震中死亡,按照有关规定,碳素公司补偿黎某家属各项补助共计25万元,补偿协议书上有黎某母亲、妻子及女儿的签字,该款项由黎某妻子保管。6月16日,黎某母亲张琼如以黎某妻子张友华独占补偿金为由,到我院上访。因本案系家庭内部纠纷,符合庭前调解的条件,在仔细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
当双方当事人按约定来到调解室后,调解人员先是动之以情,针对死者在本案中既是儿子,又是丈夫和父亲,纠纷主体原本是一个和睦家庭的成员,失去亲人都很伤心的角度,从家属、亲情的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提及死者,母亲、妻子、女儿皆潸然泪下,当事人本来激动的情绪得到了缓解。基于本案的具体情况,调解室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对双方当事人讲明道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婆媳双方以后要走的路还很长,不应该因为此事产生矛盾,经做工作,死者妻子、女儿共同表态,将补偿金合理分配后,仍将继续供养年迈的老人;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渐平息,工作人员对该案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一一释明,使涉案继承财产在法律的范围内得到合理分配,根据死者生前产生的债务、震后房屋的毁损情况、丧葬费用及当事人的身体状况,达成了剩余的19万元分成三份,由死者母亲、妻子、女儿各得一份的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
| 文章录入:MeiK 责任编辑:MeiK |
|
上一篇文章: 彭州法院三项司法服务措施支援灾区建设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