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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按市委的安排,我院20名“村官”,结束了为期三个月的支援灾后重建工作,回到法院。在法官任“村官”的这段时间里,20名法官发挥法官素质高,经验丰富的优势,不局限于救灾、不局限于市委划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利用自身化解纠纷的优势,积极协助当地灾后重建,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的新形象、展示人民法官良好的精神面貌,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了任务,受到当地政府的好评。
一是关心民生,不局限于救灾和重建。丽春工作组除按安排进行对村民房屋及其他财产受损情况进行登记、协助村干部做好土地测量外,在了解到当地一贫困学生因地震受灾,无力完成高中学业的情况下,给该学生联系了对口帮扶的志愿者,定期对其进行帮助。而龙门山工作组,更是在当地开办了“法院驻三沟村帐篷学校”,法院党组专门到帐篷学校看望上学的学生,给他们送去了书籍、文具,鼓励他们要坚强的生活、学习。
二是解决矛盾,不局限于工作划定的范围。干警们充分发挥自身业务能力,耐心细致的为村民们提供法律服务,讲解和宣传法律知识,妥善解决村民们的矛盾纠纷。在三个月内,共协调处理发生在邻里间的纠纷、矛盾40余件次,由于我院抽调的20名干警大多在人民法庭工作过,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律知识,与村社干部形成了知识上的互补,对开展基层工作十分有利,有的村社要求法院干警多呆点时间,帮助他们化解纠纷,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三是法律服务,不局限于工作划定的职责。到村镇、社区当“村官”的干警,主动向地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主动了解灾后国家的救助政策,熟悉与地震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各级政府出台的救助政策进行归类和梳理,并积极向当地村民进行宣传,做好解释工作;对在执行政策中遇到的问题,除及时与当地政府反映外,还运用法律知识、结合地震的实际情况,辅之政策指导,向政府提供解决问题的主意、办法和法律建议,妥善应对和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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