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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兑现补偿款 丧偶老人了心结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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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民三庭与执行局运用多元化矛盾调处机制,成功处理了吴祖明老人继承老伴征地补偿款纠纷一案。 83岁高龄的吴祖明老人的妻子于2006年病故后,尚有征地补偿款7000余元存放于彭州市致和九江社区。但由于老人的儿子不配合,社区也因此未将这笔款项给付老人,致使老人生活困难。2008年7月,老人向我院起诉请求继承妻子遗产。 受理案件后,法官立即赶到当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迅速制定了工作方案。在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全面了解原、被告的家庭情况的前提下,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宣讲、解释有关继承、赡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提出客观、现实、兼顾双方利益要求的调解方案。最后,在法理、情理与社会公德面前,在法官苦口婆心地说教下,吴祖明的儿女们被法官们的言行所感动,主动放弃分割母亲的遗产,将所有遗产都给了父亲吴祖明,并且表示要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并达成了老人妻子遗留在九江社区的征地补偿款7986.36元归吴祖明所有的协议。 一场剑拔弩张的家庭纠纷就此化干戈为玉帛。本以为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谁知,在调解书生效后,老人又来到了承办法官面前。原来,老人拿着调解书向社区相关部门多次讨要都没有结果,致使老人在结案后一个多月还没有拿到老伴的遗产。了解到吴祖明老人的处境后,承办法官克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做法,力争案结事了,把这“份外事”当成“份内事”来抓,并请本院执行局提前介入了解该案的执行情况,通过多次与老人所在社区的当地政府进行联系、协调,到社区全面、清晰地阐释法律规定,利用情、理、法做社区的思想工作。经过民三庭、执行局法官和致和镇分管政法的镇长的多方努力,吴祖明老人终于领到了补偿款。 (民三庭 执行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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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米文勇 责任编辑:米文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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